2005年9月2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旅行社开“空头支票”被判赔
潘志贤 何向东 袁少华

  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旅行社空头许诺的案件,判决旅行社赔偿原告10万元。
  2004年10月9日,汝州市建设局组织退休干部到山西旅游,与汝州市风翔旅行社签订了《河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并交纳了相关费用,旅行社承诺为每位游客赠送10万元旅游保险。10月14日晚,旅行团成员常玉信被摩托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常的家属要求旅行社履行合同,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却遭拒绝。原来,旅行社并未给常玉信投保。
  2005年9月9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